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60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莊正暐 相對人 林睿彬 即 林維仁 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林睿彬即林維仁之遺產管理人所管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債務人林維仁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林維仁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2年11月6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4,86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1‧票據、2‧借款、3‧透支、4‧保證、5‧信用卡契約、6‧貼現、7‧承兌、8‧墊款、9‧買入光票、10‧委任保證、11‧開發信用狀、12‧進出口押匯、13‧應收帳款承購契約、14‧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15‧特約商店契約等15項。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2年11月5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5%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維仁,1分之1。嗣債務人林維仁於102年11月7日向聲請人借款⑴3,500,000元⑵55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122年11月7日⑵109年11月7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而債務人林維仁於103年6月30日死亡,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3年度司繼字第501號民事裁定指定林睿彬為遺產管理人確定。詎債務人自103年7月7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3,934,299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除戶戶籍謄本、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繼字第501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書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西屯區│中和││574│建│2,659│10000分之89│└─┴───┴────┴───┴───┴──────┴─┴──────┴───────┘┌─┬──┬───────┬────────┬──────────────┬────┐│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要│││││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建築材料及用│││號││││合計│途│範圍│├─┼──┼───────┼────────┼───────┼──────┼────┤│││臺中市西屯區中│住家用│第三層:104.16│陽台:10.69│全部││││和段574地號│鋼筋混凝土造7層│合計:104.16││││1│1978├───────┤│││││││臺中市西屯區漢││││││││成四街3之4號│││││├─┴──┴───────┴────────┴───────┴──────┴────┤│共同使用部分:中和段2050建號,面積1,373.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869。││中和段2051建號,面積1,135.7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