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1年度士簡字第30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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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士簡字第308號

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王志剛

上列被告因違反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627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王志剛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

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併所犯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

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張明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劉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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