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七六號
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丁○○被告乙○○
現居台北市○○區○○路一段四十甲○○
現居台北市○○區○○路一段四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許石慶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九日~B書記官賴瓊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