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3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丙○○
  聲 請 人  乙○○
  聲 請 人  丙○○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江大寧 律師
  相 對 人  戊○○
  法定代理人  丁○○
  法定代理人  己○○○
  相 對 人  丁○○
  相 對 人  己○○○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13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調解
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
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兼法定代理人 乙○○   到
聲請人兼法定代理人 丙○○   到
聲請人代理人    江大寧律師 到
相對人兼法定代理人 丁○○   到
相對人兼法定代理人 己○○○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等三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等三人新臺幣(下同)六萬
  元整。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給付聲請
  人等三人壹萬元(當場現金給付聲請人等二人收受無訛)。
  餘額伍萬元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日起每月十日各給付聲請
  人等三人參仟元(以電匯方式匯入林園郵局,帳號:
  00000000000000號,戶名:丙○○)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
  ,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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