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19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1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195號聲請人甲○○代理人 李淵聯 律師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10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逾期提出說明,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規定,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97年8月11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本院認為尚有下列事項,須請聲請人說明,請在要求的期間內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何君豪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
書記官黃琴茜附表:
┌──┬────────────────────────┐│項目│內容│├──┼────────────────────────┤│1│聲請人參與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債務協商當│││時,即積欠新臺幣(下同)2,096,488元,請詳加說明│││欠債之原因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2│協商成立後,聲請人已還款之期數及其總金額,並提出│││相關還款之紀錄或證據。│├──┼────────────────────────┤│3│聲請人就不可歸責事由表示:父親於民國95年8月去世│││,花費600,000元,請提出相關花費之證明,又是否由│││聲請人全額負擔該筆金額?關於聲請人母親腳關節腐蝕│││開刀等情,請提出相關就診及花費之依據。│├──┼────────────────────────┤│4│聲請人表示因為視力快速衰退致生車禍,而於96年4月│││遭台北客運解職,並有多件車禍和解云云,請提出其自│││台北客運離職之證明,並說明離職當時,是否領有離職│││金?再者,請提出成立和解及支付賠償之證明文件。│├──┼────────────────────────┤│5│聲請人表示向其弟借頭期款買一間房子云云,惟依其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均│││未有該筆不動產之紀錄,是否陳述不實?│├──┼────────────────────────┤│6│聲請人表示其現在在市場賣蔬菜水果,租用攤位一個月│││繳交14,000元等語,請提出其目前每月可得收入及承租│││攤位費用之相關證明。又聲請人自台北客運離職後即於│││96年4月2日由臺北縣製茶職業工會,投保薪資43,900元│││之勞工保險,聲請人除在市場擺攤販賣蔬菜外,是否仍│││有其他收入來源?│├──┼────────────────────────┤│7│「具體表列」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種類,說明如何│││求得該數字,並應提出證明文件:必要支出為聲請前1│││年之膳食、衣服、教育、交通(住家至上班處所搭乘公│││車路別、票段數、駕駛汽車之行照、聲請前1年每月油│││資支出之證明)、醫療、稅賦開支(含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全民健保、勞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安保險或其他支出在內之所有必│││要支出數額。│├──┼────────────────────────┤│8│請提出聲請人配偶近2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表、近5年內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及其目前│││每月可得收入之相關證明或紀錄。│├──┼────────────────────────┤│9│聲請人表示之前不夠生活費用及繳款,有向朋友借款約│││200,000元云云,請提出其相關借款之證明,並說明借│││款之對象、時間、金額及貸與人之聯絡方式、住址等相│││關資訊。│├──┼────────────────────────┤│10│聲請人目前債務總金額為1,376,163元,而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提出合乎公平正│││義、合理之清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