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特別清算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字第16號聲請人 陳俊羽 上列聲請人為璟揚建設有限公司聲請特別清算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廖國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
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
書記官顏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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