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抗字第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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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抗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抗字第74號抗告人乙○○相對人甲○○上抗告人與相對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3月29日本院95年度票字第8419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又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7年臺抗字第76號判例亦可資參酌。
二、抗告意旨略以:附表所示編號1至4本票已經罹於時效,相對人自不得再執以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裁定;抗告人並未積欠附表所示本票票面金額之債務,為此提起抗告等語。
三、經查,相對人執有抗告人所簽發附表所示之本票(下稱系爭本票),均載明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業據提出本票為證。原審依照前開規定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經核尚無不合。次查,抗告意旨係就票據債務之存否予以爭執,核屬實體事項之法律爭執,依照首開說明,自非抗告程序所得審酌,應由抗告人另行起訴,以資解決。從而,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5月12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昭彥
法官蘇雅慧法官黃呈熹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5月12日
書記官曾瓊玉┌──────────────────────────────────────────┐│附表:95年度抗字第74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1│91年11月21日│5,000,000元│91年11月30日│91年11月30日│514616│├──┼───────┼────────┼───────┼──────┼───────┤│2│91年11月21日│2,000,000元│91年11月30日│91年11月30日│514614│├──┼───────┼────────┼───────┼──────┼───────┤│3│91年11月21日│3,000,000元│91年11月30日│91年11月30日│514615│├──┼───────┼────────┼───────┼──────┼───────┤│4│90年6月26日│500,000元│91年12月30日│91年12月31日│514605│├──┼───────┼────────┼───────┼──────┼───────┤│5│91年6月26日│500,000元│92年3月30日│92年3月31日│514606│├──┼───────┼────────┼───────┼──────┼───────┤│6│91年6月26日│500,000元│92年6月30日│92年7月1日│514607│├──┼───────┼────────┼───────┼──────┼───────┤│7│91年6月26日│500,000元│92年9月30日│92年10月1日│514608│├──┼───────┼────────┼───────┼──────┼───────┤│8│91年6月26日│500,000元│92年12月30日│92年12月30日│514609│├──┼───────┼────────┼───────┼──────┼───────┤│9│91年6月26日│500,000元│93年3月30日│93年3月31日│514610│├──┼───────┼────────┼───────┼──────┼───────┤│10│91年6月26日│500,000元│93年6月30日│93年7月1日│514611│├──┼───────┼────────┼───────┼──────┼───────┤│11│91年6月26日│500,000元│93年9月30日│93年10月1日│514612│├──┼───────┼────────┼───────┼──────┼───────┤│12│91年6月26日│500,000元│93年12月30日│93年12月31日│51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