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更一字第28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更一字第2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更一字第28號原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朱少華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 陳菊 局長訴訟代理人 郭景聖
送達代收人 王素如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蘇秋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書記官洪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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