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6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合成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本院是否有管轄權等節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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