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75號聲請人 楊麗如 即凱鉅企業社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恒祺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書記官邱曉薇┌─────────────────────────────────────────────┐│支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7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台幣)│││├──┼───────┼───────┼───────┼───────┼─────┼────┤│001│耀翊企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101年3月31日│8,178元│AV0000000│00000000│││限公司│行花蓮分行││││871│├──┼───────┼───────┼───────┼───────┼─────┼────┤│002│旅路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101年3月31日│8,745元│AV0000000│00000000│││司│行花蓮分行││││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