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35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林麗玲 即美麗華商行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小調 字第235號強盜等請求損害賠償調
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上午11時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
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林麗玲即美麗華商行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仟柒佰壹拾陸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