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35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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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林麗玲 即美麗華商行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小調 字第235號強盜等請求損害賠償調
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上午11時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
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林麗玲即美麗華商行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仟柒佰壹拾陸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俐嫺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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