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侵上訴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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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侵上訴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侵上訴字第11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張靜琪法官吳進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凃瑞芳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