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嘉小字第373號
原 告 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根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
被 告 陳淑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王昌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書記官李文政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嘉小字第373號
原 告 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根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
被 告 陳淑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王昌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書記官李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