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504號原告 賴宥任 訴訟代理人 陳琮涼 律師
洪嘉威 律師 李思怡 律師被告 朱哲毅 訴訟代理人 江銘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書記官高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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