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8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803號聲請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
劉東山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胡延年 代理人 廖貝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宋雲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書記官王琪雯┌─────────────────────────────────────┐│附表:106年度除字第80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潤泰全球(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9│││││││├──┼───────────────────┼────────┼──┼──┤│0002│潤泰全球(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000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00-0│1│20│├──┼───────────────────┼────────┼──┼──┤│000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1│6│├──┼───────────────────┼────────┼──┼──┤│000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5│├──┼───────────────────┼────────┼──┼──┤│000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2│├──┼───────────────────┼────────┼──┼──┤│0007│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2NR0000000-0│1│26│├──┼───────────────────┼────────┼──┼──┤│0008│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3NR0000000-0│1│2│├──┼───────────────────┼────────┼──┼──┤│0009│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3NR0000000-0│1│2│├──┼───────────────────┼────────┼──┼──┤│0010│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3NR0000000-0│1│2│├──┼───────────────────┼────────┼──┼──┤│0011│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4NR0000000-0│1│4│├──┼───────────────────┼────────┼──┼──┤│0012│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6NR0000000-0│1│1│├──┼───────────────────┼────────┼──┼──┤│0013│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7NR0000000-0│1│1│├──┼───────────────────┼────────┼──┼──┤│0014│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77NR0000000-0│1│4│├──┼───────────────────┼────────┼──┼──┤│0015│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082NR0000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