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審附民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審附民字第244號原告 許萬金 被告 杜勝文
周仁勇 上列被告杜勝文、周仁勇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許萬金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 林鴻國 部分,因刑事案件部分尚未審結,待其刑事部分到案審結後,再行一併依法處理,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王綽光
法官張兆光法官張誌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桐嘉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