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1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訴字第1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241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宋永祥律師
陳建三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殺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廖柏基法官唐光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安茹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