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催字第3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催字第3255號聲請人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民事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書記官周素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催字第3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催字第3255號聲請人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民事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書記官周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