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0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塗銷分割繼承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035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訴訟代理人 謝智翔 被告 張月珠
張秀蓮 張國明 張月裡 張國興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育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書記官楊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