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20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瑞國選任辯護人張淑琪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純卿
法官王姿婷法官顏銀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俞君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