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407號聲請人樹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明昭 訴訟代理人 林承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催字第28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乃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書記官吳雅真┌─────────────────────────────────────┐│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407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鄭伊均 │花旗(台灣│108年4月3日│16,900元│0000000│││││)銀行土城││││││││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