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司字第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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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司司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展延清算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司字第9號聲請人 翁國森 即國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國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期限准予延展至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四日。
聲請程序費用由國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清算完結,未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國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債權債務尚未了結,清算無法如期完結,爰聲請准予展延清算期限等情。
三、經本院審閱相關卷宗,依首揭規定尚核無不合,聲請人之聲請有理由,應予准許。惟聲請人亦應積極收取債權及清償債務等事宜,以符於限期內完結清算之旨。
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黃冠嵐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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