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物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七五號
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沒收物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扣案之「劍龍」遊戲機壹台及新台幣叁仟貳佰伍拾元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本院經審核尚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紀文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立昌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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