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9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93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4年12月28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10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2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林意芳法官陳明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21日
書記官林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