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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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5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奕軍選任辯護人謝昌育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光昌
法官陳盈如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6日
書記官洪韻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