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2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2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294號聲請人 江麗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政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113年度除字第00129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076NX0000000-01700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2400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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