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29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進宗
(現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上列被告周進宗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怡萱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29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進宗
(現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上列被告周進宗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怡萱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