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57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5785號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阮玉燕 、 林明輝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具狀更正聲請狀所載本件請求本金。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57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5785號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阮玉燕 、 林明輝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具狀更正聲請狀所載本件請求本金。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