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1583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訴訟代理人 李繼偉
蔡文桐
被 告 林信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
九時三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周靖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書記官林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