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4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審附民移調字第4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 徐寬生
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97年審附民移調字第45、46號就本院97年審易字396號毀損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上午10時0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王沛雷書記官吳尚文通譯陳彥蓁調解委員邱義煌調解委員吳芳洲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徐寬生到
甲○○到相對人乙○○到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當場分別給付徐寬生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整、甲○○新臺幣壹仟元整。
㈡聲請人願當庭撤回刑事告訴,並其餘請求拋棄。
㈢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吳尚文法官王沛雷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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