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0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50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訴字第50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雙鈴玲選任辯護人張堯程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127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雙鈴玲無罪。
理由
壹、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雙鈴玲(原名 雙鈺菁 ,下稱被告)明知未參與柏菲訊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柏菲訊公司)實際營運,對柏菲訊公司運作全然不知,得預見於此情況下若貿然擔任該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可能因此幫助他人立「虛設公司」從事非法行為,造成商業行政管理或稅捐稽徵機關核收稅捐之困難,仍基於縱同案被告 陳為清 (下稱陳為清,陳為清部分經本院判決有罪確定)開立不實內容發票予他人逃漏營業稅,並以不實進項發票製作不實內容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提出行使,亦不違反其本意之幫助陳為清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幫助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不確定故意,同意出名擔任柏菲訊公司登記負責人,並提供證件與簽立文件提出登記申請,復由陳為清委請不知情之記帳業者 陳日英 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辦理負責人登記,由被告於101年7月5日至104年6月28日間擔任柏菲訊公司之登記負責人,陳為清則於被告擔任柏菲訊公司登記負責人期間,分別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各別犯意,收受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並委由不知情之記帳業者陳日英製作、行使不實內容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基於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各別犯意,填製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票並交付予附表二所示營業人充當進項憑證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使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幫助附表二編號2、13、17、18所示營業人逃漏如附表所示之營業稅額),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核課與稽徵之正確性,暨商業會計事項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幫助犯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嫌、刑法第30條第1項、第216條、第215條之幫助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等語。
貳、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故被告否認犯罪事實所持之辯解,縱屬不能成立,仍非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其犯罪行為,不能遽為有罪之認定。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30年台上字第816號、第1831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意旨參照)。
參、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係以被告於偵查中之供述、證人陳為清、 王文福 於偵查中之供述及證人即記帳士陳日英之證述;柏菲訊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表、柏菲訊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營業人查訪報告及附表一、二之「證據名稱及出處」欄所示證據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固坦承其為柏菲訊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且柏菲訊公司確有取得不實進項發票製作不實內容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提出行使(即附表一),亦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充作如附表二各該編號所示公司之進項憑證等事實,惟堅詞否認有何幫助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幫助逃漏稅捐及幫助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犯行,並辯稱:柏菲訊公司係由陳為清出資設立及經營,且柏菲訊公司實際負責人為陳為清,其僅因與陳為清為男女朋友之關係而同意陳為清以其名義登記為公司負責人,並未參與柏菲訊公司之營運等語。
肆、經查:
一、被告於101年7月5日至104年6月28日期間,擔任柏菲訊公司之登記負責人;陳為清則為柏菲訊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柏菲訊公司取得如附表一所示營業人開立之發票,充作柏菲訊公司之進項會計憑證,再交由不知情之記帳士陳日英填載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並持之向高雄國稅局申報營業稅;陳為清於附表二所示開立發票月份(2個月為1期)之稍早某時,在柏菲訊公司之營業處所或不詳地點等處,填製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票,交付予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而為行使,使各該營業人於各該稅期申報營業稅時,持以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有無生實際逃漏稅額詳附表二所示)等事實,業經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坦認無誤(見本院卷㈠第60至61頁),核與證人陳為清於本院審理時證述情節相符(見本院卷㈡第25頁),復有附表一、二之「證據名稱及出處」欄所示證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12年1月13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1122100616號函暨附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112年1月18日北區國稅銷字第1122142627號函暨附件、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中區國稅臺中銷售字第1122151112號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2年1月30日中區國稅銷售字第1121000435號函暨附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2年1月30日北區國稅銷售字第11220001023號函暨附件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112年2月9日南區國稅新化銷售二字第1120541104號函(見本院卷㈡第151至269頁、本院卷㈢第33至40頁、41頁、43至47頁、49至108頁、111頁)在卷可佐,是此部分事實,先堪以認定。
二、關於被告擔任柏菲訊公司登記負責人之起因,被告105年6月1日於國稅局談話中供稱:因為我對塑膠業熟,當時想與陳為清一起創業,因此由我擔任柏菲訊公司的登記負責人,原則上都是由我在營業地址現場負責,但有問題主要還是找陳為清(見他二卷第47至53頁);然被告於107年3月13日、108年10月25日國稅局談話紀錄及偵訊時再稱:101年間我懷了陳為清的小孩,陳為清當時說要設立公司多賺一點錢,但因為他信用不好,所以希望用我的名字去開公司,我另外有負責去承租公司倉庫,之後我有到高雄市○○區○○路0000號的公司倉庫看過,有看到放置一些塑膠粒,但是否是柏菲訊公司的貨物,我不是很清楚,而陳為清說柏菲訊公司的大小章交給他保管會比較好處理,我的孩子在101年10月出生,之後我就在家裡帶小孩,沒有過問公司的事,我也沒有開立柏菲訊公司的統一發票等語(見稅二卷第519至520、524至526頁及他一卷第257至262頁),核與同案被告陳為清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偵訊時均證稱:雙鈴玲雖然是柏菲訊的登記負責人,但實際上都是我在處理,雙鈴玲沒有處理公司事務。我後來因為有跳票,不想要影響到雙鈴玲的信用,考量到王文福有欠我錢,因此之後才改成由王文福擔任柏菲訊的登記負責人等語(見他二卷第32頁、他一卷第272至273頁),且證人即柏菲訊公司之記帳業者陳日英亦證稱:我擔任柏菲訊公司的記帳業者,我知道柏菲訊公司的代表人是雙鈴玲,但實際業務接觸都是陳為清,相關記帳費用也都是陳為清所支付,柏菲訊公司的進銷項發票都是由昇榮興公司的會計帶來給我,而柏菲訊公司的應繳稅額都是向陳為清收取等語大致相符(見稅三卷第860至861頁),並有柏菲訊公司設立登記地點(即高雄市○○區○○路00號4之6)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在卷可憑(見稅四卷第1081至1083頁),堪認被告供稱係應陳為清之需求,而出面擔任掛名負責人,並未參與柏菲訊公司事務等語,應堪採信。準此而論,被告於柏菲訊公司創立之初,除出名擔任登記負責人外,更聽從陳為清指示而承租公司設立地點及倉庫,據此自難認被告主觀上已可預見柏菲訊公司實為虛設公司,否則豈有承租倉庫之必要。至被告雖於一開始國稅局調查詢問時供稱有在現場擔任負責人乙情,然被告可能出於自保或為維護陳為清等因素而為之供述,自難僅憑被告曾為上開之供述,即逕對被告為不利之認定。
三、又衡諸社會常情,一般公司之董事長、董事或股東等職務以「人頭」(即掛名者)充之者所在多有,其目的或有基於公司設立登記之需求(符合法定人數),或有基於避稅之需求,或有因實際負責人信用不良等等,其原因眾多,不一而足,自非具有「人頭」之公司即當然係從事不法之公司,其理甚屬明確,此與現今社會販賣帳戶或提供帳戶給詐欺集團以從事電話詐欺等財產犯行之情形,不可等同以觀。申言之,充當公司行號負責人之「人頭」者,如該公司或所屬實際負責之人確有從事不法時,該等「人頭」是否必然即有參與該公司之不法所為,或者對該公司之不法所為有所認識或預見,而仍同意以掛名負責人之方式參與或予以幫助,本無一定,自仍應視個案中該等「人頭」之涉案程度深淺而為判斷,當不得一概而論。觀諸本件被告供述及前揭證人證述,並無證據證明被告主觀上可預見柏菲訊公司為虛設公司,且被告雖非陳為清之配偶,然被告供稱於101年間與陳為清交往,並與陳為清於101年、103年間接續生下2名子女等情,有被告及陳為清之個人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在卷可憑(見本院審訴卷第39至40、43至44頁),其出於對陳為清將會合法經營公司之信任,而出名擔任柏菲訊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並無悖於常理之處。是被告聽信陳為清需要信用無瑕疵之人掛名柏菲訊公司之負責人,其並未實際參與柏菲訊公司經營,實難遽認被告主觀上知悉柏菲訊公司係為從事虛開發票等不法犯行,或業已預見此種可能性。是柏菲訊公司縱有取得不實發票而以不實進項發票製作不實內容之401表提出行使,或虛開附表二所示發票以幫助逃漏稅捐之情事,亦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何犯意,而基於幫助之意思參與可言。
四、至於附表一、二之證據名稱及出處欄所示證據僅能證明柏菲訊公司及附表一、二所示公司相互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以美化營業額,被告係基於與陳為清之間情同配偶之信任而擔任登記負責人,並未實際參與柏菲訊公司之營運,已如前述,尚難僅以上開證據,遽認被告主觀上對於柏菲訊公司取得不實發票而以不實進項發票製作不實內容之401表提出行使,或虛開附表二所示發票統一發票有預見可能性甚明。
五、綜上所述,被告雖為柏菲訊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且柏菲訊公司確有取得不實發票而以不實進項發票製作不實內容之401表提出行使,亦有開立統一發票予如附表二各該編號所示之公司充作進項憑證等節,固堪認定,惟依卷內現有事證,尚無法認定被告確係基於幫助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幫助犯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意而擔任柏菲訊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而逕以上開罪名相繩。公訴意旨所指事證,及其指出之證明方法,經本院反覆參酌,仍不能使本院產生無合理懷疑而認定被告有罪之心證。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依照首揭說明,因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諭知其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胡詩英提起公訴,檢察官李佳韻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詹尚晃
法官王雪君法官施君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書記官涂文豪附表一:(收受不實統一發票部分)編號稅期發票來源發票張數發票所載銷售總額(單位元,新臺幣)證據內容與出處1101年7至8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1,092,804①證人即聯聚塑膠公司員工 簡嘉文 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215至218頁)②證人即聯聚塑膠公司員工 秦玉英 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215至218頁)③證人即聯聚塑膠公司員工 林明聰 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215至218頁)④聯聚塑膠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五卷第1638至1649頁)⑤聯聚塑膠公司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表(銷項憑證)(稅五卷第1626至1631頁)⑥柏菲訊公司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表(進項憑證)(稅五卷第1632至1636頁)⑦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五卷第1727至1729頁)⑧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五卷第1730至1732頁)⑨財政部國稅局107年6月5日刑事案件告發書(稅五卷第1651至1698頁)⑩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577號起訴書(被告 蕭啟義 )(他二卷第329至353頁)2101年9至10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1,428,480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61,908,000①柏翔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五卷第1832至1844頁)②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五卷第1899至1900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五卷第1901至1902頁)④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4780號起訴書(稅五卷第1888至1898頁)⑤本院110年度簡字第130號刑事判決(他一卷第293至299頁)3101年11至12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695,268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62,161,921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昇榮興塑膠有限公司3670,400①證人即記帳業者陳日英於國稅局談話、偵訊時具結所證述(稅二卷第659至661頁、他二卷第66至63頁)②證人明鈦塑膠、明鈦實業公司負責人 李國賓 偵訊時具結所證述(他二卷第67至76頁)③證人即聯聚塑膠公司員工簡嘉文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215至218頁)④證人即聯聚塑膠公司員工秦玉英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215至218頁)⑤證人即聯聚塑膠公司員工林明聰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215至218頁)⑥證人即昇榮興公司登記負責人 林桂蘭 於國稅局談話(他二卷第179至180頁)⑦證人即昇榮興公司員工 林麗瑩 於國稅局談話(稅二卷第596至597頁)⑧昇榮興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八卷第2794至2814頁)⑨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八卷第2892至2897頁)⑩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八卷第2898至2902頁)⑪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109年9月14日刑事案件告發書(稅八卷第2815至2889頁)4102年1至2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41,647,580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3733,344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坤贊企業有限公司3761,925①證人即記帳業者陳日英分別於國稅局談話或偵訊時具結所證述(稅三卷第860至861頁、第1061至1062頁、1064至1065頁、稅二卷第664至665頁、第659至661頁、稅三卷第1069頁、他二卷第55至63頁)②坤贊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六卷第1948至1960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六卷第1996至1997頁)④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六卷第1998至1999頁)⑤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刑事案件108年1月19日告發書(稅六卷第1961至1994頁)5102年3至4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866,610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41,323,490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坤贊企業有限公司3952,434同編號4坤贊企業有限公司部分駿吉企業社1209,524①駿吉企業社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七卷第2585至2588頁)②駿吉企業社信用卡資料清單(稅七卷第2615至2621頁)③駿吉企業社信用卡持卡人基本資料(稅七卷第2622至2637頁)④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七卷第2638至2639頁)⑤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七卷第2640至2643頁)⑥柏菲訊公司財產目錄(稅二卷第303頁)6102年5至6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2,205,725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1246,708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坤贊企業有限公司2404,800同編號4坤贊企業有限公司部分駿吉企業社115,326同編號5駿吉企業社部分崴斯特國際有限公司11,456,812①證人即崴斯特公司負責人 謝澄裕 於國稅局談話(稅六卷2256至2258頁)②證人即崴斯特公司員工 劉惠真 於國稅局談話(稅六卷2264至2265頁)③證人即崴斯特公司員工 謝純媚 國稅局談話(稅六卷2276至2277頁)④證人即崴斯特公司員工 謝純雅 於國稅局談話(稅六卷2283至2284頁)⑤證人即崴斯特公司員工 謝許美櫻 於國稅局談話(稅六卷2288至2289頁)⑥崴斯特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六卷第2242至2249頁)⑦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六卷第2294至2300頁)⑧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六卷第2301至2308頁)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6708號起訴書(稅六卷第2029至2032頁)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簡字第1372號判決(稅六卷第2033至2034頁)7102年7至8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41,333,364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61,714,336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坤贊企業有限公司51,714,344同編號4坤贊企業有限公司部分駿吉企業社263,369同編號5駿吉企業社部分崴斯特國際有限公司11,296,020同編號6崴斯特國際有限公司部分8102年9至10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952,440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82,857,154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坤贊企業有限公司51,894,776同編號4坤贊企業有限公司部分9102年11至12月柏翔事業有限公司61,904,991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坤贊企業有限公司72,857,182同編號4坤贊企業有限公司部分10103年1至2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61,961,883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133,100,026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坤贊企業有限公司92,857,180同編號4坤贊企業有限公司部分11103年3至4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3,362,856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122,661,940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坤贊企業有限公司1165,756同編號4坤贊企業有限公司部分12103年5至6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42,597,855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聯線實業有限公司31,339,970①證人即記帳業者陳日英偵訊中之證述(他二卷第55至63頁)②聯線實業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六卷第2119至2137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六卷第2179至2180頁)④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六卷第2182至2184頁)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9年3月5日告發書(稅六卷第2139至2178頁)瀚普貿易有限公司2824,000①證人即記帳業者陳日英108年8月13日談話記錄(稅三卷第1064至1065頁)②證人李國賓106年1月24日補充說明書、偵訊時之證述(稅二卷第578至579頁、稅十三卷第4462至4464頁、他二卷第67至76頁、第81至84頁、第242至252頁、第255至257頁)③瀚普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七卷第2655至2664頁)④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七卷第2703至2704頁)⑤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七卷第2705至2707頁)⑥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109年6月8日刑事案件告發書(稅七卷第2665至2701頁)13103年7至8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5,473,346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33,025,860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聯再發企業有限公司1913,800①聯再發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六卷第2050至2058頁)②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六卷第2070至2072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六卷第2073至2074頁)14103年9至10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545,465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124,441,388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聯再發企業有限公司83,386,150同編號13聯再發企業有限公司部分聯線實業有限公司2825,250同編號12聯線實業有限公司部分駿吉企業社187,619同編號5駿吉企業社部分15103年11至12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63,442,120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聯再發企業有限公司43,182,837同編號13聯再發企業有限公司部分聯線實業有限公司52,958,000同編號12聯線實業有限公司部分16104年1至2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45,325,640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31,027,200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聯線實業有限公司31,003,200同編號12聯線實業有限公司部分17104年3至4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1,179,475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2676,750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聯再發企業有限公司41,767,000同編號13聯再發企業有限公司部分聯線實業有限公司31,273,000同編號12聯線實業有限公司部分立旌有限公司1530,400①證人即立旌公司記帳人員 陳慧華 於國稅局談話(稅七卷第2526至2527頁、他二卷第213至214頁)②立旌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七卷第2506至2519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七卷第2545至2546頁)④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七卷第2547至2548頁)⑤陳慧華提供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稅七卷第2528至2541頁)駿吉企業社1133,333同編號5駿吉企業社部分18104年5至6月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42,347,575同編號1聯聚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柏翔事業有限公司41,099,943同編號2柏翔事業有限公司部分聯再發企業有限公司42,293,600同編號13聯再發企業有限公司部分景鴻有限公司41,149,000①證人即景鴻公司房東 李憲忠 於國稅局談話(他二卷第177頁)②景鴻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七卷第2347至2352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七卷第2439至2441頁)④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七卷第2442至2443頁)⑤財政部高雄區國稅局108年1月4日告發書(稅七卷第2354至2379頁)⑥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252號起訴書(稅七卷第2381至2438頁)立旌有限公司2408,000同編號17立旌有限公司部分東伸貿易有限公司1486,000①證人 周群智 於國稅局談話(稅八卷第3020至3023頁)②證人即東伸公司員工 高明華 於國稅局談話(稅八卷第3025至3028頁、第3054至3058頁)③東伸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八卷第3009至3017頁)④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八卷第3084至3085頁)⑤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八卷第3086至3087頁)⑥東伸公司之帳務紀錄(稅八卷第3037至3043頁)晶鑽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58,667①晶鑽奈米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八卷第3120至3128頁)②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八卷第3147至3151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八卷第3152至3154頁)④訂購單(稅八卷第3133頁)⑤晶鑽奈米公司存摺影本(稅八卷第3136頁)⑥晶鑽奈米公司與連再發公司之 王興達 對話截圖(稅八卷第3137頁)⑦柏菲訊公司合庫帳戶交易明細(稅八卷第3142至3143頁)附表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部分)編號稅期開立發票對象發票號碼實際逃漏稅額(單位:元,新臺幣)證據內容及出處1101年7至8月威宜貿易有限公司DK00000000無從認定①證人 吳昱伶 於國稅局談話(稅四卷第1075至1078頁)②證人即記帳業者陳日英分別於國稅局談話或偵訊時具結所證述(稅三卷第860至861頁、第1061至1062頁、1064至1065頁、稅二卷第664至665頁、第659至661頁、稅三卷第1069頁、他二卷第55至63頁)③證人李國賓於國稅局談話、偵訊時具結所證述(稅二卷第578至579頁、稅十三卷第4462至4464頁、他二卷第67至76頁、第81至84頁、第242至252頁、第255至257頁)④威宜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十一卷第3732至3742頁)⑤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十一卷第3764至3766頁)⑥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十一卷第3767至3769頁)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4月8日刑事案件移送書(稅十一卷第3743至3763頁)⑧柏菲訊國際有限公司高雄市○○區○○路00號4樓之6之設立地址之房屋資賃契約書影本截圖1紙(稅四卷第1081至1083頁)⑨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191號起訴書DK00000000DK000000002101年9至10月威宜貿易有限公司EY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威宜貿易有限公司部分EY00000000EY00000000EY00000000EY00000000EY00000000EY00000000EY00000000立汶企業有限公司EY0000000047,620①證人即記帳業者陳日英分別於國稅局談話或偵訊時具結所證述(稅三卷第860至861頁、第1061至1062頁、1064至1065頁、稅二卷第664至665頁、第659至661頁、稅三卷第1069頁、他二卷第55至63頁)②證人李國賓於偵訊時具結所證述(他二卷第67至76頁、第81至84頁、第242至252頁、第255至257頁)③立汶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十三卷第4677至4685頁)④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十三卷第4721至4722頁)⑤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十三卷第4723至4724頁)EY000000003101年11至12月威宜貿易有限公司GM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威宜貿易有限公司部分GM00000000GM00000000GM00000000GM00000000GM00000000GM000000004102年1至2月威宜貿易有限公司KN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威宜貿易有限公司部分KN00000000KN00000000KN00000000KN00000000KN00000000KN00000000九洲聚塑有限公司KN00000000無從認定①證人即 鄧貴德 於國稅局談話(他二卷第150頁)②證人 陳豐來 於國稅局談話(稅十一卷第3986頁)③證人 林建志 國稅局談話、偵訊時具結所證述(稅二卷第607至608頁、他二卷第111至125頁、135至140頁)④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十一卷第4019至4020頁)⑤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十一卷第4021至4022頁)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8年1月23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1080000227號刑事案件告發書(稅十一卷第3982至4017頁)5102年3至4月威宜貿易有限公司LL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威宜貿易有限公司部分LL00000000LL00000000明鈦塑膠有限公司LL00000000無從認定①明鈦塑膠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十一卷第3838至3847頁)②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十一卷第3893至3896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十一卷第3897至3900頁)④明鈦塑膠公司開立予柏菲訊公司之信用狀(他二卷第266、268、270、272、274、276頁)⑤明鈦塑膠有限公司(BAN:00000000頁)申請國內不可撖銷信用狀明細表(他二卷第305頁)⑥柏菲訊公司第一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表、李國賓華南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表(稅四卷第1161至1215頁)⑦ 廖幸萱 彰化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表(稅四卷第1243至1447頁)LL000000006102年5至6月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MJ00000000無從認定①證人 黃卿芬 於國稅局談話、偵查中之證述(稅九卷第3179至3181頁、稅十二卷第4200至4202頁、他二卷第201至203頁)②廣豐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九卷第3165至3169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十卷第3519至3526頁)④黃卿芬國稅局問卷(稅九卷第3334頁)⑤廣豐公司與柏菲訊公司102年6月至104年7月間交易明細表(稅九卷第3182至3183、稅十卷第3528至3529頁)⑥廣豐公司與柏菲訊公司間匯款紀錄、發票、收款簽回聯等交易往來資料(稅九卷第3184至3329頁)⑦廣豐公司向柏菲訊公司102年至104年進銷明細(稅九卷第3335至3341頁)⑧廣豐公司銷售予昇榮興、威宜等公司交易往來資料(稅九卷第3342至3415、稅十卷第3416至3516頁)⑨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與旭日美公司交易往來資料(稅十卷第3416至3516頁)⑩查詢帳號000000000000號廣豐公司帳戶103、104年存摺存款明細表調閱資料回覆(他一卷第107至150頁)⑪廣豐公司與柏菲訊之交易紀錄明細(稅九卷第3182至3183頁)MJ00000000MJ00000000MJ00000000明鈦塑膠有限公司MJ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5明鈦塑膠有限公司部分九洲聚塑有限公司MJ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4九洲聚塑有限公司部分MJ00000000MJ00000000MJ00000000MJ00000000MJ00000000MJ000000007102年7至8月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NG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6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部分NG00000000威宜貿易有限公司NG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威宜貿易有限公司部分NG00000000NG00000000NG00000000NG00000000NG00000000NG00000000明鈦塑膠有限公司NG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5明鈦塑膠有限公司部分NG00000000NG00000000九洲聚塑有限公司NG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4九洲聚塑有限公司部分NG00000000NG00000000NG00000000NG000000008102年9至10月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PE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6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部分PE00000000PE00000000PE00000000威宜貿易有限公司PE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威宜貿易有限公司部分明鈦塑膠有限公司PE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5明鈦塑膠有限公司部分PE00000000九洲聚塑有限公司PE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4九洲聚塑有限公司部分PE00000000PE00000000PE00000000PE000000009102年11至12月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QC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6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部分QC00000000QC00000000QC00000000威宜貿易有限公司QC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威宜貿易有限公司部分QC00000000九洲聚塑有限公司QC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4九洲聚塑有限公司部分QC00000000QC00000000QC00000000QC00000000QC00000000QC0000000010103年1至2月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ZA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6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部分ZA00000000ZA00000000ZA00000000ZA00000000ZA00000000威宜貿易有限公司ZA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威宜貿易有限公司部分明鈦塑膠有限公司ZA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5明鈦塑膠有限公司部分九洲聚塑有限公司ZA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4九洲聚塑有限公司部分ZA00000000ZA00000000ZA00000000ZA00000000ZA00000000巨耀工程有限公司ZA00000000無實質逃漏稅①巨耀工程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十二卷第4315至4319頁)②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十二卷第4350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十二卷第4351頁)④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291號判決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107年度偵字第14912號移送併辦意旨書(稅十二卷第4340至4349頁)ZA00000000ZA00000000ZA00000000ZA00000000ZA0000000011103年3至4月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ZV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6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部分ZV00000000ZV00000000ZV00000000明鈦塑膠有限公司ZV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5明鈦塑膠有限公司部分ZV00000000ZV00000000ZV00000000ZV00000000ZV00000000ZV00000000ZV00000000ZV00000000ZV00000000ZV0000000012103年5至6月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AQ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6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部分AQ00000000AQ00000000AQ00000000AQ00000000明鈦塑膠有限公司AQ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5明鈦塑膠有限公司部分AQ00000000春憶有限公司AQ00000000無從認定①證人李國賓於國稅局談話、偵訊時具結所證述(稅二卷第578至579頁、稅十三卷第4462至4464頁、他二卷第67至76頁、第81至84頁、第242至252頁、第255至257頁)②春憶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十二卷第4355至4368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十二卷第4392頁)④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十二卷第4393至4394頁)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7年1月12日刑事案件告發書(稅十二卷第4370至4391頁)⑥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917號起訴書(他二卷第355至376頁)13103年7至8月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BK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6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部分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明鈦塑膠有限公司BK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5明鈦塑膠有限公司部分福得利國際有限公司BK0000000086,286①證人黃卿芬於國稅局談話、偵查中之證述(稅九卷第3179至3181頁、稅十二卷第4200至4202頁、他二卷第201至203頁)②福得利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十二卷第4187至4192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十二卷第4263至4268頁)④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十二卷第4269至4274頁)⑤福得利公司與柏菲訊公司之交易匯款資料(稅十二卷第4203、P4204至4219頁)⑥查詢帳號000000000000號福得利公司帳戶103、104年存摺存款明細表調閱資料回覆(他一卷第107、151至171頁)⑦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月29日營清字第1100003066號函檢附福得利公司華南銀行帳戶存摺存款明細表(他一卷第177、181至226頁)BK00000000BK00000000BK00000000春憶有限公司BK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2春憶有限公司部分BK00000000BK00000000景鴻有限公司BK00000000無實質逃漏稅同附表一編號18景鴻有限公司部分BK0000000014103年9至10月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CE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6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部分CE00000000CE00000000CE00000000CE00000000CE00000000CE00000000CE00000000CE00000000CE00000000CE00000000CE00000000CE00000000CE00000000明鈦塑膠有限公司CE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5明鈦塑膠有限公司部分15103年11至12月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CZ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6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部分CZ00000000CZ00000000CZ00000000CZ00000000CZ00000000CZ00000000威宜貿易有限公司CZ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威宜貿易有限公司部分CZ00000000明鈦塑膠有限公司CZ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5明鈦塑膠有限公司部分CZ00000000CZ00000000CZ00000000CZ0000000016104年1至2月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NN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6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部分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威宜貿易有限公司NN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威宜貿易有限公司部分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NN0000000017104年3至4月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PG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6廣豐國際塑料有限公司部分PG00000000PG00000000PG00000000盈萱貿易有限公司PG00000000無從認定①證人即記帳業者陳日英分別於國稅局談話或偵訊時具結所證述(稅三卷第860至861頁、第1061至1062頁、1064至1065頁、稅二卷第664至665頁、第659至661頁、稅三卷第1069頁、他二卷第55至63頁)②證人李國賓於國稅局談話、偵訊時具結所證述(稅二卷第578至579頁、稅十三卷第4462至4464頁、他二卷第67至76頁、第81至84頁、第242至252頁、第255至257頁)③證人即盈萱公司員工 王韻涵 於國稅局談話(他二卷第224至225頁)④盈萱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十二卷第4073至4081頁)⑤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十二卷第4122至4124頁)⑥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十二卷第4125至4126頁)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9年3月5日告發書(稅十二卷第4082至4121頁)PG00000000福得利國際有限公司PG0000000093,549同編號13福得利國際有限公司部分PG00000000PG00000000昇榮興塑膠有限公司PG00000000無從認定同附表一編號3昇榮興塑膠有限公司部分PG00000000PG00000000PG00000000明鈦實業有限公司PG00000000無從認定①證人李國賓於國稅局談話、偵訊時具結所證述(稅二卷第578至579頁、稅十三卷第4462至4464頁、他二卷第67至76頁、第81至84頁、第242至252頁、第255至257頁)②明鈦實業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十三卷第4441至4452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十三卷第4497至4502頁)④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十二卷第4503至4508頁)PG0000000018104年5至6月威宜貿易有限公司QA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威宜貿易有限公司部分QA00000000盈萱貿易有限公司QA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7盈萱貿易有限公司部分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昇榮興塑膠有限公司QA00000000無從認定同編號17昇榮興塑膠有限公司部分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沛霖生物有限公司QA00000000無從認定①沛霖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十三卷第4586至4593頁)②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十三卷第4610至4611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十二卷第4612至4613頁)④證人即記帳士陳慧華108年4月9日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之訪談筆錄及其陳慧華提供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稅七卷第2528至2541頁;他二卷第213至214頁)QA00000000QA00000000QA00000000桐瑛生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QA0000000026,040①桐瑛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結果(稅十三卷第4641至4645頁)②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稅十三卷第4664至4670頁)③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稅十三卷第4671至4673頁)QA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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