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4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445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巨勝廢棄物回收有限公司、 鄒秉均 、周育嫺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巨勝廢棄物回收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並補歷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