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上易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66號上訴人即被告 蘇政維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2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4點35分於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蔡廷宜
法官林坤志法官蔡川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心怡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