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76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錦輝
(限制住居)選任辯護人郭隆偉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恭利
法官陳秋月法官陳玟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書記官陳錫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