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9年度台聲字第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9年台聲字第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二六四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中華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二四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五萬元。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蘇茂秋
法官陳碧玉法官王仁貴法官張宗權法官陳重瑜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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