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7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7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七五八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詹麗珠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0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林金灶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葉春涼~F0~T48┌──────────────────────────────────────────────────┐│股票附表: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七五八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伊聯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八一二││壹│壹仟││├─┼───────────────┼──────────────┼────┼───┼────┼───┤│2│伊聯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六七五││壹│柒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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