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竹簡字第7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執行異議之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竹簡字第755號原告東方日星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被告地儀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詮勝 律師複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執行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月11日
書記官張永榮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竹簡字第7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執行異議之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竹簡字第755號原告東方日星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被告地儀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詮勝 律師複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執行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月11日
書記官張永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