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1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164號上訴人 洪文欽 訴訟代理人 林綉鑾 被上訴人 吳玉 緣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蔣志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
書記官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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