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80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易字第80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明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6481號5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103年7月29日下午2時20分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梁淑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玉秀中華民國10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