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6年度豐補字第55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豐補字第559號
原   告 聯合世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志成
上列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上田牛排館發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8874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
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59,280元,應徵裁判費1,000元,扣除原告前
已繳納裁判費500元外,原告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孟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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