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86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8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864號聲請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1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0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妙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書記官黃媚鵑┌───────────────────────────────────────────────────────┐│附表96年度除字第286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1│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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