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6年度潮簡字第476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潮簡字第476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胡祐彬
被   告  潘景富
被   告  潘麗玲
被   告  潘聰穎
被   告  陳月花
前列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天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
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7年4月3日上午9時25分整
,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李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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