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8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839號原告甲○○被告丙○○
3台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涂秀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8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839號原告甲○○被告丙○○
3台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涂秀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