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49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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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34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遺產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49號原告 歐金碧
湯佳恩 郭怡華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振東 律師
黃伊平 律師被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代表人 王綉忠 (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胡麗嬌 上列當事人間遺產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11年1月25日上午10時50分於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許瑞助
法官林麗真法官林秀圓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書記官張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