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4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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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毒偵字第二五0、九0四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四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王永春法官馮俊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國聖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