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5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5450號債權人 高御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魏詩容 即宇登通訊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借款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
㈡陳報債務人委託債權人代墊款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