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補字第3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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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消債補字第3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消債補字第362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賴瑞明 代理人 何湫月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7日
民事庭法官顏世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2月27日
書記官~g2;附表:
┌───────────────────────────┐│㈠聲請人列有房租支出,並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二份,請說明││何以須承租二處(中工二路、中港路)?併提出租金繳納證││明,如無法提出租金繳納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㈡請說明中工二路之租屋處,現有幾人共同居住?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㈢依債權人人數提出「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繕本。│├───────────────────────────┤│㈣應補正配偶及次子之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㈤陳報債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權利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自101年1月起至103年11月止)之交易往來明細,如已提出││即無須重覆陳報。│├───────────────────────────┤│㈥自101年12月起至103年12月止,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項收入(包含工作所支領之全部給與、政府補助、社福機││構補助、其他有償及無償之所得)明細。│├───────────────────────────┤│㈦自101年12月起至103年12月止,個人生活及扶養費之全部支││出明細,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例如水電瓦斯費、電信費、││油資等繳納單據),如已提出即無須重覆陳報。(聲請狀所││檢附之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僅計103年之年度總支出)│├───────────────────────────┤│㈧除已陳報者外,聲請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是否尚有其││他具有價值之財產(含不動產、動產、存款、投資、保單、││股票、汽機車、權利等)及債務?併說明上開財產及債務自││101年9月30日起迄今之變動情形。│├───────────────────────────┤│㈨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