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聲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30號聲請人甲○○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社團法人民主進步黨、乙○○間選舉無效等事件,聲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對於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本院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3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如未依限補正,即裁定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19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陳雅玲法官黃國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20日
書記官陳明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