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87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8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七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己○○選任辯護人張淑琪律師被告丙○○選任辯護人 許桂挺 律師被告戊○○被告庚○○選任辯護人 張志新 律師
張慶宗 律師被告丁○○
乙○○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九一八九號、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五六四四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