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7年度附民字第78號原告甲○○被告丙○○
巷14弄3(另案現在臺灣新竹監獄執行中)乙○○
號(另案現在臺灣新竹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97年度易字第548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馮俊郎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書記官蕭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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